目 录
第一部分 宜春市文联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宜春市文联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宜春市文联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宜春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宜春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宜春市文联)是由10个县市区文联、市公安文联和11个文艺家协会(作协、书协、美协、摄协、民协、音协、舞协、曲协、剧协、影视协、评协)组成的人民团体。
(二)文联下设秘书科、组联部、文艺创作室3个科(室),负责组织和推动全市文艺工作者开展文艺创作和理论批评活动,发现和培养文艺新生力量,发展壮大文艺队伍,通过各种形式奖励和表彰优秀文艺成果。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文化服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 1 个,宜春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本级。
本部门2018年年末编制人数 15 人,其中行政编制 8 人,事业编制 7 人;年末实有人数 30 人,其中在职人员 15 人,离休人员 0人,退休人员 15 人;年末学生人数 0 人。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及结转和结余情况。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 469.84 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79.11万元,较2017年增加14.27万元,增长3.13%;本年收入合计 390.73 万元,较2017年增加 59.75 万元,增长18.0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项目经费增多,开设了“宜春文艺大讲堂”等大型的活动项目。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 352.48 万元,占 90.21 %;其他收入38.25 万元,占 9.79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36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3.5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9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93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总计 370.9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357.57 万元,较2017年增加17.32万元,增长5.09 %,主要原因是:年末部分专项未能及时付清;年末结转和结余13.41 万元,较2017年减少 5.09 万元,下降 27.51 %。
财政拨款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 235.48 万元,占 65.86 %;项目支出 122.09 万元,占 34.14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84.42万元,决算数为 357.57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25.71 %。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60.76万元,决算数为 298.68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54 %,主要原因是:文艺活动增多,且规模越来越大。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73万元,决算数为46.96万元,具体构成: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35.2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93万元,决算数为11.93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298.68 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213.4万元,较2017年增加 82.1 万元,增长62.52%,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增加节能奖、综治奖、文明奖、绩效奖,增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住房公积金科目(2017年不在工资福利科目列支)。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7.69 万元,较2017年减少2.73万元,下降 26.19 %。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4.38万元,较2017年减少6.37万元,下降30.69%。主要原因是:2017年包含住房公积金科目。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9万元,决算数为 7.64 万元,决算数较2017年增加4.75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无预算,决算数为 5.16 万元,2017年无因公出国(境)人员。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9万元,决算数为 2.48万元,完成预算的85.51 %,决算数较2017年减少0.41万元,下降14.18 %。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部分活动未能及时开展。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无。主要原因是:由于车改公车移交车改办,本年度没有产生公车维护费。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235.47 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05万元,主要原因是:文艺活动增多。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3.1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3.1 万。(市级部门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并做好与2018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有关数据的衔接。)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2 辆。由于车改公车已移交车改办。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市文联组织对2018年度部门(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357.57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市文联对部门目标设置情况;预算配置执行力、管理力;资金使用、管理、实施情况;资产管理;部门履职产出、效果等即从投入、过程、产出效益三方面进行了总结,自行评价得分78.72分,自评结果为中等。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选择1至2个项目)。
市文联今年在市级部门决算中反映繁荣文艺创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繁荣文艺创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繁荣文艺创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 94.2 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 20 万元,执行数为12.41万元,完成预算的 62.05 %。
一、主要产出:举办宜春市第34届谷雨诗会;第二期全市中青年作家精品创作人才高研培训;召开全市网络作家座谈会;“烟云濡墨”万载三友书法联展;梅竹双清书画作品展;女子国画小品七人展;纪念改革开放四十周年“经开杯”诗词散文创作大赛;承办《星火》杂志第二届香樟笔会;开展了纪念改革开放四十周年《宜春文艺繁荣发展的开拓者》系列文学创作等活动。二、产出效果:举办宜春市第34届谷雨诗会,开展诗歌朗诵会及采风活动,对获奖作者进行表彰,共94名优秀诗人代表参会;成功举办第二期全市中青年作家精品创作人才高研培训;召开全市网络作家座谈会并酝酿成立网络作家协会;成功举办“烟云濡墨”万载三友书法联展、梅竹双清书画作品展、女子国画小品七人展;与市经开区共同举办纪念改革开放四十周年“经开杯”诗词散文创作大赛;承办《星火》杂志第二届香樟笔会;《宜春文艺繁荣发展的开拓者》系列文学创作,其中王纪金长篇童话小说《妙梦巴传奇1召唤火麒麟》荣获第四届叶圣陶教师文学奖入围奖。一系列文艺活动打造了属于宜春市自己的文艺品牌。通过主流媒体宣传,让文化亲近大众,走进大众,扩大文化影响力。使文联组织真正建设成为覆盖面大、凝聚力强、温馨和谐的文艺工作者之家。让文艺工作者在良好的艺术环境中多出精品,使群众从中受益,提高群众文化艺术修养,满足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待加强对文艺队伍的管理。下一步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文联内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使文联组织的联系范围和服务管理能力显著提升。
繁荣文艺创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小组按照项目评价指标表,从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绩效三方面对繁荣文艺创作经费项目各项指标进行综合评价,经评价,2018年度繁荣文艺创作经费项目综合平均得分为94.2分,评价等次为优,达到了预期设定的项目绩效目标。
在公开项目绩效自评综述的同时,需公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应以财务会计制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以及部门预算管理等规定为基本说明,可在此基础上结合部门实际情况适当细化。“三公”经费支出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必需予以说明。
例:(一)财政拨款收入:反映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纳入基金管理或参照基金管理,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须开支的费用,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包括用于工资、津贴及奖金等的人员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的公用经费。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