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文艺创作奖励办法(试行)
宜宣发[2011]4号 关于印发宜春市文艺创作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认真贯彻《宜春市文化发展纲要(2010—2015年)》精神,进一步激发广大文艺工作者的创作热情,鼓励出人才、出作品、出效益,推动我市文艺事业大发展大繁荣,经研究,现将《宜春市文艺创作奖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宜春市文艺创作奖申报表 中共宜春市委宣传部 2011年8月12日 主题词:文艺创作 奖励办法 通知 抄 送:市各文艺家协会 中共宜春市委宣传部办公室 2011年8月12日印发 (共印190份) 宜春市文艺创作奖励办法(试行) 为认真贯彻党的文艺工作方针政策,大力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激发广大文艺工作者的创作热情,鼓励出人才、出作品、出效益,繁荣和发展我市文艺创作,特制定本办法。一、奖项设置设文学、戏剧、影视、音乐舞蹈、曲艺、美术、书法、摄影、民间文艺等九个门类。二、奖励范围 1、在中宣部、中国文联、中国作协、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定期举办的全国性文艺类评奖中获奖(入围、提名)的作品;在省级宣传、文联、作协、文化、广电等部门主办的文艺赛事中获一、二等奖的作品。 2、在中国文联、中国作协、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所属各协会、学会、各司局定期举办的各项文艺类评奖中获奖的作品,以及华东、中部地区按传统定期举办的各类文艺比赛中获奖的作品,其档次与省级奖持平。 3、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报刊、出版社发表或出版各类文艺作品,一年内达到一定数量的(以出版合同、稿费结算和纳税凭证为准,购买版面或自费出版的作品不予奖励)。 4、在中央各部委办、各省各部门,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各传播媒体(包括报刊、出版社、电视、网络等)临时以各种名目举办的文艺赛事中获奖的作品一律不列入此奖励范围。三、申报和评审 1、由申报作品的作者向市文联领取并填报《宜春市文艺创作奖申报表》,并提供作者有效身份证件、作品原件、光碟、正式出版物及出版合同原件、稿费结算单及税单原件、获奖证书原件。市委宣传部、市文联召集各文艺家协会主席、有关部门和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获奖作品评审委员会,对作者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评审,市委宣传部对经认定的作品予以奖励。 2、凡属奖励范围内的合作作品,可共同申报,也可由作者之一单独申报,但须经其他作者同意;我市作者与外省、市作者合作的作品,必须是我市作者为第一作者,且征得合作者同意后方可申报(均须有书面证明)。 3、著作权人或著作权归属不明确和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作品,不得申报。 4、《申报表》须统一使用A4纸打印,一式13份,音像制品盒上须标明作品名称、作者姓名。凡要求上报的获奖证书、出版物及出版合同等原件,经审查后由市文联一并退还作者。 5、每年组织一次上年度获奖文艺作品的申报评审,受理申报时间为每年的3月,评审时间为每年的4月,奖励时间为每年的5月。四、奖励标准(一)文学 1、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文艺类图书奖(三年一次):60000元。 2、获中国作协“茅盾文学奖”(四年一次):40000元。入围中国作协“茅盾文学奖”10000元;提名中国作协“茅盾文学奖”8000元。 3、获中国作协“鲁迅文学奖”(三年一次):40000元。入围中国作协“鲁迅文学奖”10000元;提名中国作协“鲁迅文学奖”8000元。 4、获中国作协“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个人:40000元。入围中国作协“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10000元;提名中国作协“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8000元。 5、获中国作协散文学会主办的冰心散文奖(三年一次):5000元。 6、获中国报告文学学会主办的徐迟报告文学奖(三年一次):5000元。 7、获省文联、省作协主办的“谷雨文学奖”(含小说、散文、诗歌、儿童文学、文学评论、戏剧六个类别):一等奖4000元,二等奖3000元。 8、一年内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报刊、出版社发表或出版各类文艺作品达到一定数量的奖1000元。其中:发表长篇小说1部、报告文学1部、中篇小说2篇、短篇小说3篇、散文(含杂文)8篇、诗歌(含歌词)8首、小小说15篇以上(戏剧、影视剧本按大、中、小参照小说类标准);出版长篇小说、报告文学、戏剧、影视剧本、中短篇小说集、散文集、诗歌集1部以上。(二)戏剧 1、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120000元(中、小戏按此标准的三分之二、三分之一的比例给予奖励)。 2、获文化部“文华新剧目奖”剧组:80000元(中、小戏按此标准的三分之二、三分之一的比例给予奖励)。 3、获文化部“文华单项奖”:文华剧作奖12000元,文华导演奖10000元,文华表演奖10000元,文华音乐创作奖8000元,文华舞台美术奖8000元,文华编导奖8000元。 4、获文化部、中国文联、中国戏剧家协会主办的“中国戏剧奖”:80000元(中国戏剧奖单项奖参照文华单项奖执行)。 5、获文化部“群星奖”:40000元。 6、获文化部“中国戏剧奖•曹禺文学剧本奖”:10000元(中、小戏按此标准的三分之二、三分之一的比例给予奖励)。 7、文化部、中国文联、中国剧协主办的全国戏剧比赛获奖集体和个人:剧目:一等奖40000元,二等奖30000元,三等奖20000元;个人:一等奖6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1600元。8、中国文联、中国戏剧家协会主办的中国戏剧奖小戏小品获奖集体和个人:演出:一等奖6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1600元;创作:一等奖6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1600元;个人:一等奖12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500元。 9、中国戏剧家协会主办的戏剧比赛获奖:一等奖4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 10、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主办的“玉茗花”戏剧获奖:综合奖:一等奖30000元,二等奖10000元;单项奖: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000元。 11、获“田汉戏剧奖”:一等奖:4000元,二等奖2000元。 12、获省文化厅“优秀剧本征集”奖: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000元。 13、省文化厅、省文联、省剧协举办的全省戏剧小品比赛获奖:综合奖: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单项奖: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 14、华东地区举办的比赛获奖,参照第13条同款同项执行。(三)影视 1、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电影、电视剧、动画片、广播剧:80000元。 2、获国家广电总局主办的电影“华表奖”(综合奖):40000元。 3、获中国文联、中国电影家协会主办的电影“金鸡奖”、“百花奖”(综合奖):40000元。 4、获国家广电总局主办的电视“飞天奖”(综合奖):40000元。 5、获中国文联、中国电视家协会主办的电视“金鹰奖”(综合奖):40000元。 6、国家广电总局、中央电视台主办的全国电视剧比赛获奖剧组:一等奖40000元,二等奖24000元,三等奖16000元。 7、获国家广电总局主办的广播电视节目奖:一等奖20000元,二等奖15000元,三等奖10000元。 8、国家广电总局主办的全国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获奖:一等奖20000元,二等奖15000元,三等奖10000元。 9、省广电局、省电视台主办的全省电视剧比赛获奖剧组:一等奖16000元,二等奖10000元。 10、省广电局、省广播电视协会主办的全省广播电视文艺类节目(栏目)评比获奖作品: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000元。(四)音乐舞蹈 1、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歌曲:60000元。 2、获文化部“文华新节目奖”剧组:60000元。 3、获文化部“文华单项奖”个人:编导奖10000元,剧作奖12000元,表演奖8000元,音乐创作奖6000元,舞台美术奖6000元。 4、获中国文联、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金钟奖”:40000元。 5、获中国文联、中国舞蹈家协会“舞蹈荷花奖”:40000元。 6、获文化部“群星奖”:40000元。 7、文化部、中国文联主办的全国各类音乐舞蹈比赛获奖:声乐(器乐):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500元,三等奖2500元;舞蹈: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500元,三等奖2500元。 8、中国音协、舞协、中央电视台主办的音乐舞蹈比赛获奖:声乐(器乐):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200元,三等奖800元;舞蹈:一等奖2400元,二等奖1600元,三等奖1200元。 9、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组织的歌曲评选获奖: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 10、中国音协、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组织的歌曲评选获奖: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 11、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主办的江西音乐舞蹈节获奖:演出: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400元;声乐(器乐)创作:一等奖1200元,二等奖800元;声乐(器乐)演唱、演奏(集体):一等奖1400元,二等奖800元;舞蹈编导:一等奖1400元,二等奖800元;舞蹈表演(集体):一等奖1600元,二等奖1000元。 12、省文化厅、省教育厅主办的江西省少儿艺术节获奖:声乐(器乐):一等奖1400元,二等奖800元;舞蹈表演:一等奖1600元,二等奖1000元;歌曲创作:一等奖1400元,二等奖800元。 13、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文联组织的歌曲、舞蹈比赛评选获奖: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500元。(五)曲艺 1、获中国文联、中国曲艺家协会主办的“曲艺牡丹奖”:40000元。 2、获文化部“群星奖”:40000元。 3、文化部主办的全国曲艺大赛获奖: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8000元,三等奖6000元。 4、中国曲协、中央电视台主办的比赛获奖: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4000元,三等奖3000元。 5、省文化厅、省文联主办的全省曲艺(相声、小品)比赛获奖: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000元。 6、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主办的全省演讲(讲故事)比赛获奖: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600元。(六)美术 1、获中国文联、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美术金彩奖”:40000元,入选:2000元。 2、获文化部“群星奖”:40000元。 3、中国美协主办的全国美展(五年一次)获奖: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8000元,三等奖6000元,优秀奖3000元,入选2000元。 4、中国美协主办的全国重大纪念活动美展获奖: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4000元,三等奖3000元,优秀奖2000元,入选1000元。 5、中国美协各专业委员会主办的单项美展获奖(两年一次)。一等奖4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2000元,优秀奖1000元,入选800元。 6、省文联、省文化厅、省美协主办的全省美展获奖: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000元。(七)书法 1、获中国文联、中国书法家协会主办的“书法兰亭奖”:40000元,入选2000元。 2、获文化部“群星奖”:40000元。 3、中国书协主办的全国书法展获奖(四年一次、综合性):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8000元,三等奖6000元,优秀奖3000元,入选2000元。 4、中国书协主办的全国重大纪念活动书法展(综合性):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4000元,三等奖3000元,优秀奖2000元,入选1000元。 5、中国书协主办的书法展览获奖(单项):一等奖4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2000元,优秀奖1000元,入选800元。 6、省文联、省文化厅、省书协主办的全省书法展获奖(综合性):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000元。(八)摄影 1、获中国文联、中国摄影家协会主办的“摄影金像奖”:40000元。 2、获文化部“群星奖”比赛获奖:40000元。 3、中国摄影家协会主办的全国展览获奖(两年一次):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8000元,三等奖6000元,优秀奖3000元,入选2000元。 4、中国摄影家协会主办的单项摄影展获奖:一等奖:4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2000元,优秀奖1000元,入选800元。 5、省文联、省文化厅、省摄影家协会主办的全省摄影展览获奖: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000元。(九)民间文艺 1、获中国文联、中国民协主办的“民间文艺山花奖”(即“民间文艺终身成就奖”、“民间文艺成就奖”、“民间工艺美术作品奖”、“民间艺术表演作品奖”、“民间文学作品奖”、“民间文艺学术著作奖”):40000元。 2、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主办的故事演讲比赛或工艺展: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2000元。 3、省文联、省民协主办的全省民间文艺奖(四年一届):1000元。 4、获省委宣传部、省文联主办的故事演讲比赛奖或民间工艺展奖:创作: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600元;演讲:一等奖800元,二等奖500元。五、附则 1、文艺创作奖金从全市宣传文化专项资金中拨付。 2、所有获奖作品在本办法实施范围内均不重复计奖。同一件作品年内获多个不同奖项的,以其所获最高奖给予一次性奖励;同一件作品跨年度获更高奖项的,给予补齐差额奖励。 3、获奖者的获奖业绩,记入本人档案,可作为任用、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之一。 4、评审结果将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如发现获奖作品存在抄袭、版权纠纷等问题,取消作者获奖资格。 5、本《办法》在执行中如出现歧义和遇到问题,由市委宣传部负责解释和处理。 6、本办法自2011年度起执行。
附:宜春市文艺创作奖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获奖作品名称 文艺门类 作 者 申报者 单 位 邮政编码 通 讯地 址 办公电话 姓 名 作 品署 名 性别 民族 年龄 行 政职 务 专 业职 称 联系电话 获奖情况 县(市、区)文联推荐意见 (公 章)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市文联审核意见 (公 章)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市委宣传部审核意见 (公 章)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注:市直单位人员的作品由市各文艺家协会统一审查推荐。